关键词:拥挤踩踏;湖南湘乡;中学生
1.案例描述
2009年12月7日21时30分,天空下着大雨。湖南省湘乡市某中学学生晚自习下课后,很多学生为了不淋雨,从离宿舍和教学楼最近的一号楼梯口(仅有1.5米宽左右)通过,有几个调皮的男生将楼梯口堵住,楼上的学生没有意识到,继续向前走,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8人留院观察。
法院认为,该中学校长叶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中学政教处主任陈某、政教处干事彭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整理自新华网,原标题《湖南湘一中学发生踩踏事故8死26伤》,2009年12月8日)
2.案例分析
此次踩踏事故反映了学校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本案例中,学校楼道里没有安装应急灯,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学生因下雨涌向与宿舍楼靠近的一号楼梯,造成一号楼梯人流量增加,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事发时,学校只安排了1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及时有序地疏散全部学生,导致本次踩踏事故的发生。
从本案例吸取的教训是:首先,学校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并消除校园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在楼道里安装应急灯与设置警示标志。其次,在人流高峰期,学校应安排多名专门负责疏散学生的人员。最后,学校要将疏散演练常态化,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