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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6 10:58 作者: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学校安全形势总体态势持续向好,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欺凌、体罚、诱骗、虐待、侮辱、猥亵、性侵以及教唆、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遭受非法侵害,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严重损害,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非法侵害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普遍较小,多为留守学生,且呈现出犯罪人身份类型多、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侵害次数多、犯罪后果社会危害大的特点。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所赋予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非法侵害学生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地工作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切实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在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非法侵害案件。

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准入制度。要指导边远地区、山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学点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各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配齐配足宿舍管理人员并做到24小时在岗。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周围的技防布控和巡查巡防,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要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建立住宿学生离校请假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侵害学生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认真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严把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严把教育关,加强教职员工思想品德教育。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贯穿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通过师德教育,使教师明规范、守底线,不碰红线,筑牢思想防线。

严把考评关,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和评价。将品德表现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要健全师德档案,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晋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内容挂钩,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严把监督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员工监督机制,完善述职述责、师德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网络信访受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定期开展师德工作督查活动和师德师风整治活动,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建立教师违反师德信息数据库,实施定期上报制度。

要进一步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对思想和行为上出现偏差的,要进行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按照《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师生法治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职业法治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以案件、线索为重点,坚持以案说法、处理一起、警示一片的原则,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向上,树立高尚情操,做到遵纪守法。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的安全素养。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知识教育。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植根在学生心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欺凌、防性侵、防拐骗、禁毒防艾等法治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对非法侵害行为的认识,增强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

五、加强家校联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同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特别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孩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教职员工特别是老师要关注班级内学生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排解不良情绪。要特别关注低年级留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提请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加强对孩子教育与管理。

六、强化统筹协调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梳理当前未成年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院、团委、妇联等部门协作,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积极参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处理,向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警校共育”“校检共建”机制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力威慑犯罪分子,有效防止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

七、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补齐短板;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底前报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电子邮箱:scsjytab@163.com)。


川教函〔2018〕671号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