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8-05-29 10:55 作者: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禁毒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要求,现就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课堂教学,确保“五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统领,认真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切实抓好课堂教学,做到教学计划、大纲、课时、师资、教材“五落实”。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

二、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为抓手,结合当前本地毒情形势和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实际,每年举办一场禁毒主题展览,观看一部禁毒影片,开展一次禁毒专题讲座,组织一场禁毒征文比赛,举办一次禁毒主题班会。在活动开展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举措,扩大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影响力。

三、将禁毒知识纳入考试,增强教育实效

从2018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初中、普通高中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纳入相关学科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纳入德育课程教学及考核。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毒品预防知识在青少年学生中入脑入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开展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将“五落实”“五个一”和“纳入考试考核”等作为重要内容,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禁毒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细则,于9月30日之前将考核评估细则上报教育厅、省禁毒办。从今年起,各地要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考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之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继续抓好督导检查。

教育厅、省禁毒办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对市(州)教育、禁毒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育厅联系人:陈佩君,电话(传真):028-86111652,邮箱:scsjyttwyc@163.com。

省禁毒办联系人:龙飞,电话(传真):028-86301162,邮箱:sichuanjinduban@126.com。

川教函〔2018〕295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