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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11:11 作者: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要求,切实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引导,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把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广泛深入开展“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友爱互助,努力营造“活泼健康 友善和谐”的校园氛围。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学生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的教风、校风和学风。要以“文明友善”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平等、仁义、友善、理智等健全人格和健康心态,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平等友好与人交往,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2.加强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结合中小学生思想实际,本着“小、细、实、严”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坚持学生行为规范自我养成与学校推动养成相结合,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互助友爱。把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纳入到对学生的评价中,坚持以评价促养成,以活动促发展,扎实培育学生全面发展。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重点做好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4.加强家庭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教师家访、家长学校等,强化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让家长掌握正确的家教方法,以家长良好的言传身教,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二、精准施策,完善防控体系,健全校园“反欺凌”防治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以“保护学生权益”为前提,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强化自身对校园欺凌防治的系统性应对能力,落实“全员防治、全时段跟进、全环节把控”的校园欺凌无死角防控组织体系,建立“一有苗头就能发现,一旦发现就能应对”的常态工作机制。

1.以关怀为纽带,重点关注,精准识别。各学校要筛选建立“五档一册”,跟踪学生发展,精准实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要通过综合分析学生的家庭特点、成长过程、行为表现、情绪变化等,及早研判校园欺凌发生的可能性和概率,对有不良倾向的特殊群体学生要建立“五档一册”,即:《学生家庭成长档案》《学生日常行为观察档案》《学生正向引导档案》《学生行为矫正档案》《学生整体发展档案》和《学生“反欺凌”行为手册》;对重点学生进行分层分类一对一或一对多精准指导,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要持续推进“零欺凌”校园文化建设,达到校园欺凌“软防治”和“硬防治”两手抓、两手都要准的目的。

2.以督导为抓手,因校制宜,精准监管。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群体较多的欺凌事件呈高发态势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备案,督促重点学校切实做好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针对发生过校园欺凌的学校,要追责问责督促整改,探究欺凌事件发生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清除滋生校园欺凌的恶劣土壤。

3.以保护为原则,迅即应对,精准处置。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校园欺凌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及时应对处理。各校要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确保暴力事件第一时间发现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处置过程要保障所有当事学生权益不受伤害,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保障所有当事学生均有监护人陪伴、保障所有当事学生得到公平对待。要正确处置应对重特大事件,如出现有人员伤亡、持刀具器械、在网络上恶意传播及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欺凌事件,立即启动《重特大校园欺凌事件处置预案》,依据预案通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4.合力营造帮扶环境,专业辅导,精准跟进。学校要开通校园欺凌法律援助电话及心理关爱热线,做到时时畅通、支援及时、反馈迅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整合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帮扶当事学生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对影响严重的当事学生要采取科学的、专业的训练和矫正方式,将伤害降到最低。要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依法依规严惩暴力学生。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特别是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惩戒问责,全方位提高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水平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提升对校园欺凌防治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保障防治校园欺凌“层层有责任,个个能落实”。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签订《校园欺凌协同防治约定书》,明确联防联治的行动约定,建立《校园欺凌协同防治约定书》机制,创建全民“反欺凌”的大社会环境。

2.各学校要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办公室”,负责校园欺凌防治的宣传教育、联防巡查、事故处置、鉴别归类建档及辅导矫正等工作。学校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建立《校园欺凌防治责任书》机制,明确学校各类相关人员的相关岗位职责,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行政、后勤、安全及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等各类相关人员要签订《校园欺凌防治责任书》,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校园欺凌防治行动常态。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园欺凌处置预案》,要在欺凌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迅速启动预案响应进行处置。

3.各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及校园欺凌防治相关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导巡查,要保证每学期至少1-2次,巡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将校园欺凌防治职责履行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履职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晋教政〔2017〕19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