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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10:00 作者: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市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为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4日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为推动试点地区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聚集整合各方面力量,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形成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问题根源、措施手段上找准切入点,提出解决对策和发展路径,有效解决影响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问题。

坚持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学校安全能力建设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联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四铁”要求落实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确定的试点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创造性开展工作。

三、试点项目、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

项目1:安全教育与演练试点(试点地区:太原市、长治市、孝义市、泽州县)

重点任务:按照安全教育课程化、安全演练常态化的要求,在实施安全教育课程、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完善安全教育内容上求创新,在增强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实战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师生规避危险意识、掌握逃生自救技能上多体验,有效提升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安全演练质量。(责任部门:教育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1条)

项目2:学生安全区域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太原市直、闻喜县)

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在学校周边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因校制宜制定方案,实行“一校一区域”,重点解决环境污染、娱乐场所、巡逻防控、交通管控等问题。建设安全教育体验基地、体验教室,努力实现“一县一基地”“一校一教室”,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3条)

项目3:安全预警和隐患排查整改试点(试点地区:杏花岭区、高平市)

重点任务:探索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定期研判与分析制度、风险评估与预防制度,制订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实行销号管理、闭环管理,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4条、第5条)

项目4: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职责试点(试点地区:河曲县、夏县)

重点任务:在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从帮助学校解决问题、提升安全工作水平的角度,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合力监管、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明晰的学校安全职责体系。(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6条、第10条)

项目5:学校“三防”建设试点(试点地区:万柏林区、平城区、沁水县、垣曲县)

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和需要,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重点解决学校安保队伍力量薄弱、防护器械短缺、技防设施设备与公安机关联网等问题。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平安校园。(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2条、第7条、第8条)

项目6:警校合作试点(试点地区:盂县、阳城县)

重点任务:探索建立警校定期联系、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落实校园监控、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实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责任部门:教育局、公安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9条、第12条)

项目7: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控试点(试点地区:浑源县、榆社县、晋城城区、绛县)

重点任务:研究制订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综合治理方案、预防应对手册和应急处置预案,探索建立民警训诫、专门教育、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健全规范信息共享、监督机制、举报渠道及调查处理程序,努力构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责任部门:教育局、公安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11条、第13条)

项目8:事故应对与处理试点(试点地区:原平市、永济市)

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事故查处、事前事后责任追究及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构建事故风险多元分担、事故依法处理的支持体系,重点解决“校闹”问题。(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等。对应工作任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8年7月—2018年8月):制定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试点地区研究制订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2018年9月—2019年10月):各试点地区在省级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具体实施,逐项落实试点工作要求。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各试点地区总结试点经验,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研究制订全省推进工作方案,整体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级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各试点地区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山西省学校安全教育中心全程参与并提供业务指导。各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试点方案制定、实施督查、宣传推广等,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开展试点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推进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动态,认真落实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制订方案。各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立足破解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工作举措、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要广泛听取家长、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重点突出、效果可预期。各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应于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强化检查指导。改革试点启动后,省级有关部门将按照试点实施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对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试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试点地区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试点,充分调动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增进共识、统一思想,做好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校安全的良好氛围。


晋教基〔2018〕13号